国家安监总局近日透露,2014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共监督检查企业近25.8万家,发现职业卫生方面的问题和隐患49.2万项,下达执法文书22.2万份,罚款5820万元,责令停产整顿1904家,提请关闭1494家。
职业健康权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是健康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是在我国,不仅很多劳动者听都没有听说过,甚至连一些政府机关对这项权利也是不甚了解,而且就算是一些知道的劳动者在现在就业压力日益增加的情况下也是基本上选择了“委曲求全”,在我国现阶段对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诉求相对较低,就业保障还不是非常完善的情况下就尤其需要政府强用强有力的行政手段来保护人民的切身利益。
现在每天关于环境卫生的报道都不断见诸报端,保护环境固然是势在必行,大势所趋,但是关于个人职业卫生方面的报道实在是有点太少了吧,我们保护环境,改善环境的目的就是可以让人们生活的更舒心,更健康,但是如果只注重“大环境”而忽视了“小个人”的话,是不是有些本末倒置呢?
全国有4个省全年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零罚款,部分地区执法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对一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敢处罚、不愿处罚,因为往往这些有危害性职业的企业都是当地经济的重要支持,甚至很多地方政府反而充当起了这些企业的“保护伞”、“法律漏洞指引者”的不光彩角色,本来应该是最有力行政处罚这一手段变成了部分官员的“吸金利器”。
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基本人权、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伴随着工业化进程,职业健康权也必日益受到关注。尽管我国已付出很大努力,但职业病发病率仍居高不下。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需付出长期艰苦努力。政府须强化监管职责,用人单位须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劳动者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多管齐下,职业健康权才能得到有效保障。